因权利人《房屋初始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高台县第一中学遗失坐落于高台县东关盘旋路高台一中综合楼西单元301室房屋初始产权证一本(证号:房屋初始产权证2007-191号,面积:105.02平方米),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
权 利 人:高台县第一中学
坐 落:高台县东关盘旋路高台一中综合楼西单元301室
证 号:房屋初始产权证2007-191号
联系地址: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
联系电话:0936-6633411
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12月24日